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号
黄鳝作为餐桌上备受欢迎的美食,其质量安全备受关注。当前正值黄鳝上市高峰期,保障黄鳝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铜陵市铜官区贯彻省农业农村厅和市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在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中围绕黄鳝的来源、储存、销售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确保黄鳝来源合法、渠道正规,严防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黄鳝流入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该区农业部门印发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的一封信和致全区黄鳝养殖主体的一封信,要求西湖镇、新城办和区直各有关单位,加强养殖和收购主体巡查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要求全面掌握辖区内黄鳝养殖主体和镇村收购点并纳入监管名录,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高风险主体加大巡查频次。对养殖主体实行全覆盖包户指导,掌握辖区黄鳝出塘上市和用药、检测等情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指导养殖主体科学合理用药。提醒养殖主体严禁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药物、地西泮等禁(停)用和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只要使用就违法,将受到高额罚款、拘留、判刑等处罚。
与此同时,按照技术和检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指导养殖主体使用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等药物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做好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易检出常规药物残留中,规定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100μg/kg即超标,磺胺类药物总量>100μg/kg即超标,上市后检测出超标将被处以高额罚款。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严把产地准出关口,黄鳝每批次出塘上市前,根据用药情况开展针对性速测,督促养殖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严管控不合格产品,检测不合格坚决不允许上市。
该区还要求黄鳝养殖主体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禁使用禁停用药物,使用常规药物要严格执行休药期。加快生产方式转型,严把种源质量关,选择优质鳝苗养殖,控制养殖密度。采用稻鳝生态种养、工厂化养鳝、设施化养鳝等新技术、新模式。积极参加黄鳝绿色高效养殖技术和科学用药培训活动,实施科学养殖,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黄鳝产品,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